案号:(2017)皖01民终6663号承办律师:江海俊律师,许晓彤律师原告诉请:一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程某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,利息及违约金;二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程某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。法院处理结果:支持原告诉讼请求。案情介绍:2015年9月14日被告程某因经营业务需要向原告借

葛某与商某民间借贷案案情简介:2015年12月2日,被告葛某因其工程资金紧张向原告商某借款20万元,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,约定借款期限是6个月,月利息为3%。12月10日原告将20万汇入被告个人账户。被告在借款后实际按月息2%支付利息,共计支付三个月利息12000元。之后,被告再无偿还
服务热线
0553-7566855 Email:scx7@qq.com
地址: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7号伟星
时代中心1807
告诉您的电话,我们联系您!
安徽金亚太(芜湖)律师事务所ICETech Co.,Ltd ©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. 皖ICP备20005451号-1
技术支持:思讯网络